地檢署增設「諮商心理師」三讀! 翁曉玲:盼強化觀護人輔導制度
▲翁曉玲。(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將第67條原定地檢署設置臨牀心理師修正爲再增設「諮商心理師」。對此,翁曉玲說,修法目的就希望讓用人機關基於需求有更多彈性的空間,來解決日益複雜之司法保護個案,完善社會安全防護網,諮商心理師法案能順利通過,她感到特別高興。
翁曉玲指出,昨日上午院會,她提出的兩項法案均三讀通過,一爲NCC組織法第16條,明訂刪除NCC委員萬年延任條款的施行日期,另一則爲修正法院組織法第67條,觀護人室得增設「諮商心理師」。前者爲防行政院鑽巧門的修法,是要遏制行政院濫權;後者則是爲強化觀護人輔導制度而修,而她對諮商心理師法案能順利通過,感到特別高興。
翁曉玲提到,經過將近六個月的努力不懈,她終於看見立法院長韓國瑜在院會敲槌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7條修正條文案》,將原地檢署觀護人室,除觀護人及佐理員外,只設置「臨牀心理師」之規定,修正爲可設置「臨牀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使「諮商心理師」日後亦有加入各地檢署保護管束受刑人的觀護工作的機會。
翁曉玲強調,臨牀心理師從 106 年投入觀護業務或受刑人矯治工作,多年來在毒品、性侵害防治、酒癮、精神疾病等等問題個案的心理諮商上面,成效卓越、功不可沒,所以本次修法絕不是否定臨牀心理師的專業及貢獻,她衷心感謝他們長期以來的付出。
但翁曉玲發現,很多機構外保護管束的受刑人多有溝通能力不佳、衝動控制困難等問題,這也是再犯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針對這些在行爲、情緒、認知上的偏差,以及社會適應不良的問題,有必要引進更多元專業的心理師參與,才能妥善社會安全防護網。
翁曉玲說,由於地方檢察署的觀護人室,依法只能置「臨牀心理師」,她認爲對於司法保護個案實在沒有排除「諮商心理師」之理。所以,修法目的是希望讓用人機關基於需求有更多彈性的空間,來解決日益複雜之司法保護個案,完善社會安全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