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地兩岸同婚可拿「臺灣身分證」?陸委會迴應了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陳冠宇攝)

政府宣佈,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得回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第三地兩岸同婚的陸籍配偶可否獲得臺灣身分證,陸委會說,目前陸方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會以此事由移除陸籍配偶的大陸戶籍,所以也無法獲得臺灣的身分證。

於1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媒體詢問,兩岸同性婚姻是否可以直接來臺登記結婚?樑文傑迴應,兩岸婚姻30幾年來都是一樣,無法直接在臺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一定要先在大陸或第三地結婚,並以相關文書申請來臺團聚、申請居留。他說,異性婚是這樣,未來同性婚也是這樣。

他接着指出,因爲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兩岸同婚未來必須要到第三國去結婚,而所謂的第三國是承認同性婚的第三國。

至於承認第三地兩岸同婚之後,陸籍人士未來可否拿到臺灣身份證?樑文傑迴應,此問題要看未來大陸的狀況,現在我方規定是:承認兩岸婚姻之後,如果通過申請居留、申請定居,最後一關是去除大陸戶籍,才能拿到臺灣的身分證。

樑文傑解釋,陸籍配偶必須以在臺結婚的事由去除大陸戶籍,但是大陸不承認在臺同婚事實,所以陸方應該不會去除戶籍,這樣就無法獲得臺灣身分證。他說,此問題可能還是要看未來大陸對同性婚的態度。

媒體詢問,未來政府會不會以更高位階的法律方式進一步推動兩岸同婚?樑文傑說,政府去年1月以函釋方式處理跨國同性婚時,但排除兩岸同婚,這次等於是遺缺補漏,所以是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

對於無法赴第三地結婚的兩岸伴侶,有何解決方法?樑文傑直言,「我只能說要努力」,臺灣堅守的原則就是,30多年來兩岸婚姻都沒有辦法直接到臺灣的戶政事務所去登記,我方現在等於是開了一條路,讓兩岸同性伴侶有一條路可以走,「我覺得是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