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後建物被貼紅黃單 如何是好
嘉義大埔地震後,各地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紛紛動員會員參與建物安全鑑定,並於鑑定後張貼紅、黃單或不貼單,但被貼單後,民衆該如何是好?各縣市紅、黃單補助或銷單程序似乎莫衷一是,事關公共安全與民衆權益,不能輕忽。
根據去年花蓮地震及本次地震後建物鑑定程序,原則是住戶要自行通報當地縣市政府或市公所,接着技師公會就會接到「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通報表」,上面有緊急通報表編號及建物基本資料,技師公會就會依序分派給參與鑑定技師逐戶鑑定。再依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估技師逐項調查填寫緊急評估明細表及緊急評估表後,判定疑似受損建物是紅色危險標誌(紅單)、黃色危險標誌(黃單)或是未貼單。
根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簡稱危險建築評估法)規定,政府會在被鑑定建物出入口張貼紅、黃單,屋主也會接到政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建築物修繕、補強或拆除,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政府得強制拆除。同時建物鑑定結果有危險之慮者,應暫時停止使用。
除了被張貼紅黃單建築要委託專業技師及營造廠修繕外,危險建築評估法也規定,應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才能在報請政府同意後,解除危險標誌。顯然貼單容易,銷單卻需要藉助專業及準備修繕費用才能竟全功,這必須在貼單時向民衆進行充分宣導。且集合住宅很可能不希望紅黃單資訊揭露,影響房價,但公共安全是公共財,全民應有共識支持公佈,關鍵是補強銷單配套要即時且務實。
臺南市政府針對紅黃單建物提出地震災損補助,其性質主要是受災戶慰問金,目前未見到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配套。去年花蓮地震,臺北市政府整合賑災基金會提供地震紅黃單建物修繕補助經費,每戶有四十至五十萬補助不等,對受損住戶幫助很大。不過,危險建物適度修繕及補強,纔是提升建物公共安全當務之急。
除危險建物修繕補強程序及經費,國土署推動階段性補強,去年也對花蓮地震提高經費,本次地震是否適用?建議中央應進行整體檢討,務實提出適用全國且可行之方案。對於階段性補強也應在程序面及設計審查面進行簡化。近來傳出對於高樓層建物階段性補強要求進行動力分析,這似乎過度學術考量,程序面上也未先行公佈,考量亦有欠周全,致讓建物階段性補強推動出現困境,值得中央瞭解及深思。
震損建物補強是和時間賽跑,片刻耽誤就會有遺憾。既然災民需求殷切,建築結構產、官、學、研應有能力齊心制定出一套適用於民間建築快速耐震補強的方案。不論是民衆宣導或是配套程序都該加把勁,不該讓民衆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