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漲 暗藏超收陷阱 房東恐涉詐欺
臺電7月開始調漲千度以上住宅用電,但現行房東向房客收取均一電價,卻暗藏「超收」陷阱,可能涉及「不當得利」的詐欺行爲。圖爲民衆察看電錶瞭解用電狀況。(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本月開始調漲千度以上住宅用電,但現行房東向房客收取均一電價,卻暗藏「超收」陷阱,可能涉及「不當得利」的詐欺行爲。行政院消保處指出,房東電費不可超過臺電最高級距金額,契約未到期也不得任意調整。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指出,房東通常向承租人收取每度收取5元、6元電價,因沒有超過臺電最高費率或定型化契約上限,通常被認定不違法,但是實際這有「不當得利」的詐欺問題,因爲所收電費與房客實際用電金額可能差距很大。
但曹坦言,要去查房東電費單有困難,因爲不是不知道表燈號碼,就是電費單並非使用房東本人名字。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依照相關規定,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調整租金,電費也應分別約定夏月及非夏月每度電費,但均不得超過臺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超過應屬無效,同時簽約後也不得任意調整。
陳星宏說,縱使臺電調整價格,但承租人與出租人約定期間,仍不能調整費用。他提醒,若有相關爭議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單位反映。
曹筱筠建議,房客承租時一定要明確告知房東,不可以超收實際應繳額度,否則可向消保單位去申訴。也呼籲房東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依實際使用度數除以房客數收費。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認爲,目前物價仍普遍上漲,呼籲房東在此時此刻儘量不要增加房客負擔,適度吸收外,如有爭議可洽詢消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