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6大違規問題,華強科技再收監管罰單!保薦機構已因履職不力被罰

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強科技”,688151)及董事長等再領一張罰單,3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對該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基於湖北證監局日前掛網的《關於對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孫光幸、朱經平、趙曉芳採取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12 號)(以下簡稱《決定》)查明的事實,華強科技存在會計估計變更未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部分產品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部分成本費用存在跨期、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規範等6項違規行爲。根據違規事實和情節,對華強科技、時任董事長孫光幸、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朱經平、時任董事會秘書趙曉芳予以監管警示。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湖北證監局在3月不僅對華強科技開出了罰單,還對該公司的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華泰聯合”)及保薦代表人劉偉、張展培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華強科技上市後業績大變臉

華強科技是一家頗具爭議性的上市公司。

2020年12月,華強科技向科創板遞交了招股書,華泰聯合爲保薦機構。2021年12月6日,華強科技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價爲35.09元/股,上市首日即股價最高峰,盤中最高漲至47.42元,此後股價一路下滑。截至3月22日,華強科技報收於15.82元,股價已跌去2/3,總市值僅有54.5億元。

股價大跌的背後,是華強科技業績上市後出現大變臉。

IPO報告期即2018年至2021年,華強科技營收分別爲7.43億元、12.75億元、8.35億元和12.75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爲6531萬元、1.04億元、6627萬元和2.73億元。

上市後第一年即2022年,華強科技營業收入僅6.09億元,同比減少52.25%;扣非後歸母淨利潤-855.9萬元,由盈轉虧。

2月23日,華強科技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營收和淨利潤進一步下滑。2023年華強科技營業總收入下滑至5.92億元,同比變動-2.75%;扣非後歸母淨利潤-7345.03萬元,同比變動-758.15%。

湖北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華強科技存在6項違規情形,分別是:一、會計估計變更未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二、部分產品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三、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四、部分成本費用存在跨期,五、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六、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規範。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募集資金方面的違規問題。

一方面,華強科技存在募集資金違規用於非募投項目的情形。招股書信息顯示,華強科技擬募集資金總計爲17.24億元,實際募資總額30.25億元,公司於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11日共將110.44萬元募集資金用於支付非募投項目。

另一方面,華強科技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額度超過董事會審批額度。2022年和2023年,華強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額度分別不超過18億元和19億元,但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12日及2023年7月24日,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總餘額分別爲22.68億元、18.92億元、18.91億元、19.93萬元。

此外,2022年4月,華強科技使用了超募資金188.49萬元,但在《關於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報告》中未予披露;公司在2022年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中,將新型核生化防護基礎材料研發平臺建設項目2.68萬元計入新型核生化應急救援防護裝備產業化生產基地項目,披露存在錯誤。

湖北證監局認爲,華強科技的上述行爲,導致了公司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披露不準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華強科技、孫光幸、朱經平、趙曉芳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交所在《關於對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中還要求,華強科技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上交所要求,華強科技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後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華泰聯合因履職不力被罰

據《湖北證監局關於對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劉偉、張展培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湖北證監局在對華強科技的現場檢查中,對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負責的持續督導工作進行了延伸檢查。

湖北證監局檢查發現,華泰聯合未對公司財務覈算、募集資金開展有效的督導,出具的《關於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關於湖北華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等報告中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未能真實、準確的反映華強科技的違規問題。

最終,湖北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聯合、劉偉、張展培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華泰聯合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針對華強科技信息披露的合規性、募集資金的安全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及時開展全面督導,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

澎湃新聞注意到,華泰聯合此前曾因相同原因被罰。2023年2月2日,江蘇證監局在對公司江蘇浩歐博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調查中發現,公司涉及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而華泰聯合作爲公司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監管機構對華泰聯合證券、時任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

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華泰聯合保薦IPO項目已有4家終止。其中,亳州藥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精實測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陸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爲主動撤回IPO申請,而菲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註冊階段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