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大廠員工考取3證照...開應召站賺黑錢 求情慘被法官打臉
▲高雄連姓男子曾在電子大廠工作,考取多張證照,卻選擇經營應召站。(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連姓男子從電子大廠辭職後,因媒介性交易被判刑,執行完畢後他又接連考取導遊、廚師等證照,但仍選擇重操舊業,和王姓友人合作成立應召站,找來5個泰籍女子賣淫賺錢,被警方查獲後,屏東地院依兩人犯5個妨害風化罪,每罪各處4月至10月不等徒刑。連男覺得判太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男和王男成立應召站,王男負責承租屏東縣內埔鄉新生路某處房屋、接洽男客,連男則負責招募、處理泰籍女子來臺事宜,王男又僱用司機接送5名泰籍女子到屋內進行性交易,並向每位男客收取1200至1300元費用,約定王、連、泰女可分別抽取約350元、150元、700元。
應召站被警方查獲後,王、連兩人坦承犯行,屏東地院依5個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連因累犯各處8月、8月、10月、7月、10月徒刑,王則各處5月、5月、6月、4月、6月徒刑。
連男覺得判太重,上訴辯稱他因疫情遭電子大廠裁員,而後考取廚師證照想開餐飲業,也受疫情影響,不得已才犯罪,遭警查獲後他去當志工、捐款給創世基金會等機構,已深刻反省,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爲,連男早在疫情前就從電子大廠離職,而後曾媒介性交易,因妨害風化犯行遭處11月徒刑,2020年5月執行完畢後,又取得導遊、領隊及中餐廚師證照,從事正當職業並無困難,但連男卻選擇當淫媒,並無值得同情之處,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