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今日順利走出立院交委會 數位部:由衷感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5)日繼續審查「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最後順利送出交委會,數位部表達由衷感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5)日繼續審查「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最後順利送出交委會;對此,數位部今日表示,感謝交通委員會支持「電子簽章法」修法,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在立委支持下,「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順利送出委員會,且沒有保留條文協商,將送院會等待二讀程序。對於立院不分政黨立委皆大力支持加速「電子簽章法」修法,數位部表達由衷感謝。
網路詐騙多如牛毛,爲了有效阻斷網路廣告詐騙源頭,數位部祭出兩作法,一是與經濟部研擬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未來這個營業項目由數位部主管,另一個作法,則是使用電子簽章判別投放廣告的人,是否爲詐騙集團。
現行電子簽章法實施逾20年以來從未修正,然而,隨着全球數位經濟崛起,各國也都開始重視電子簽章;而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
對於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法修正案,立委並沒有太多意見,只對「3年落日條款」較有意見。
數位部先前在電子簽章法修正案中提到,「爲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刪除目前行政機關可公告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設定3年落日條款,意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用本法。」但目前詐騙實在太多,打詐騙兵貴神速,許多立委都希望將時間點改爲1年爲主,如有充分理由,可以多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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