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組裝10雄、電動車 學者籲納入
中經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李淳表示,訂定門檻背後關鍵,在如何於減少稅收與鼓勵產業投入研發效益之間權衡,門檻訂得太高,將成爲只有大型半導體業者才能適用,但門檻越低、越多業者適用,但在影響稅收下,對實施年限、未來條例延長,可能形成比較大壓力,也會對協助半導體產業面對各國祭出獎補助的效果,大打折扣、失去初衷。
李淳強調,這次產創條例修法主要爲因應各國都針對半導體產業給予租稅或直接財務支持的加碼,讓業者可以降低面對競爭壓力、維持半導體技術上的領先程度,「但是除了半導體產業,還有哪些產業面對國際競爭壓力升高、供應鏈挑戰提高,也應優先適用這法案」。
他舉例,除半導體外,以鴻海爲首電子組裝10雄、電動車供應鏈等都是已浮上臺面的國際競爭壓力產業。他建議,經濟部需再盤點各個產業在國際產業政策上競爭壓力高低,除居首位半導體產業之外,第二、第三是哪些產業?找到比較合理門檻,不要讓這個法背離目的。
但讓廠商最頭痛,其實是「研發密度」門檻。有廠商反映近期因應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加大資本支出,減少投入研發,讓未來幾年研發密度恐隨之降低,到底要加大投資臺灣、還是投入研發成爲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