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出爐!陳信瑜涉助選黃珊珊 依這規定建議記過1次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爆出助選黃珊珊爭議,調查報告今出爐。(楊亞璇攝)
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被爆料,2月於工會茶會力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的言論,疑似替黃助選。北市政風處調查報告出爐,建議參照「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有關 「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規定,予以記過一次。
根據政風處調查結論指出,「尚查無陳信瑜涉犯貪瀆、政府採購法或刑法有關規定之事證」、「尚查無陳局長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求、期約賄選之要件」。
報告說,經查陳信瑜系屬政務人員,尚非中立法之適(準)用對 象;另茶會亦非上開規約規範之「選舉活動」,惟 陳信瑜於茶會活動出現不當發言,易讓外界對於本府行政中立產生質疑。
報告指出,陳信瑜之言行堪認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之虞,陳信瑜以身分主持機關所舉辦之正式座談 會,其言行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有關公務員「應 謹慎勤勉」之保持品位義務規定。
報告提及,陳信瑜身爲機關首長,未謹慎審酌所辦業務活動時間、場合,未充分慮及個人職務角色立場,冒然就部分工會所陳業務補助案遭遇問題,以顯非適切,且易令人誤認標案辦理過程可藉事前關說偏袒;以及倘寄望日後獲取相對有利之補助案審議結果,則應於今年底市長選舉過程,支持黃副市長等言行,恐遭致他人有期約賄選疑慮之聯想。
報告寫道「凡此,皆與本府向所標舉的正直誠信、公 開透明施政形象有違,並造成社會輿論訾議,嚴重影響 機關形象,顯涉有違失。 」
政風處最後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 及同法第 22 條前段規定,並參照「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 6 點第 2 款有關 「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規定予以記過一次之處分,於其人事資料註記劣跡,以示本府堅守行政中立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