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收賄500萬掩飾潤寅集團異常匯款 碎念「冤枉」二審仍判12年
潤寅詐貸案扯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百萬元「吃案」,還被控商請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關說升等;郭否認收賄,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郭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500萬犯罪所得。檢察官與郭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郭詩晃爲松山調查站前專員,2020年1月16日屆齡退休。法務部另將郭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庭第一審判郭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並罰款60萬元,第二審審理中。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得386億2718萬元,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續查出楊文虎等人向另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2020年5月間追加起訴楊文虎15人。楊文虎、王音之已分別重判。
這起詐貸案爆發「案外案」,檢方查出王音之2017年間涉透過洪村騫交付5百萬元給郭詩晃,讓詐貸案不見光,郭同時間向洪表達希望協助升等,郭收受賄款後,即未積極查辦詐貸案,2019年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王音之爲感謝郭詩晃包庇,在郭母去世時,以致贈奠儀爲由,2019年4月7日在洪村騫住處地下停車場給了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
檢方搜索、約談後聲押郭獲准,偵結時依貪污罪起訴郭,郭移審時否認收賄,後獲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迄今。刑事一審宣判時,郭對於被重判還長嘆一聲,碎念「冤枉」。
郭詩晃和檢方皆上訴,高院依據人證和相關證據,認爲郭身爲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的調查專員,卻於收取賄款後,撰擬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稿呈報調查局,並於函稿中刻意忽略該案可疑之處,草草撰寫與事實不完全吻合的內容,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的異常匯款,悖於一般調查實務,認定他刻意隱匿王音之犯罪。
高院認定郭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一審以郭罪證明確而論罪、沒收,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檢察官和郭上訴皆無理,判上訴駁回。
潤寅詐貸案扯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百萬元「吃案」,還收下王音之在郭母去世時致贈的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郭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500萬犯罪所得。檢察官與郭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