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分手斷情13年 爲爭愛犬反目告上法庭

陳女與賴男訂婚交往13年,分手後,爲臉書貼文及爭愛犬反目告上法庭,法官判賴返還愛犬。(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女與未婚夫賴男長期經營保險團隊,2021年6月分手後,賴男在臉書指控陳母:「妳女兒跟以前偷吃的學長聯繫」,陳女怒告求償及請求返還所有物愛狗「小笨」;賴抗辯,「小笨」的晶片、疫苗紀錄飼主都是賴母,陳搬走時也未帶走;他臉書貼文則是防衛權力。經動物協會人員作證,狗是陳單獨認養,法官判賴歸還狗、賠8萬元,可上訴。

陳女指控,與賴男自高中到2021年1月訂婚已交往13年,兩人在2021年6月分手後,賴男在臉書貼文指控陳母:「妳到底知不知道真正分手的理由是妳女兒跟以前偷吃的學長聯繫」,並將閱覽權設爲「公開」。兩人長期穩定交往,衆多友人周知,賴捏造不實情節貶抑她的名譽及人格評價,導致她承受重大精神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

陳女說,兩人交往期間,她在2011年領養愛犬「小笨」,當時未滿20歲,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無法當飼主,才以賴母登記爲犬隻晶片名義人,兩人分居後,她去探視「小笨」,賴以擅自侵入住宅惡言相向,她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返還「小笨」。

賴男抗辯,「小笨」的領養登記及注射疫苗紀錄等飼主都登記是賴母,他纔是「小笨」的所有權人,且陳女搬走時未一併帶走狗,可見,她主觀認爲狗並非她所有。賴男說,他的臉書發文是陳述客觀事實,澄清、保障自己的權力,並非侮辱陳女。

動物協會人員作證指出,當年陳女一個人來領養, 領養文件記載她是領養人,事後,陳女都會帶「小笨」來做志工。

法官認定,陳女領養「小笨」取得所有權,請求賴男返還愛犬是有所依據,晶片登記賴母爲飼主只是配合行政管理作業;臉書貼文言論就社會通論有負面評價、致人難堪不悅,貶損社會評價。法官判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判賴賠償8萬元;返還請求權,判賴返還犬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