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不明、違反民主原則...政院覆議國會改革列7理由

立法院28日三讀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決定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提出覆議!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6日在記者會列出7大理由,包括質詢總統違憲、聽證範圍過廣、「藐視國會」定義不明等。林明昕也表示,現在就等總統賴清德核可,這一兩天就可講覆議案送到立法院。

不應「懷疑」就判刑

立法院長韓國瑜5日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長卓榮泰6日表示,經總統賴清德核可後將移請立法院覆議,並強調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及法律正當程序,且有侵害人權之虞,提出覆議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內容。

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衆,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僞陳述,即可課刑責。

沒有都要覆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被問到未來包括原民禁伐補償,還有花東三法都可能有國會擴權、威脅行政權的可能,是否也會研議覆議?林明昕迴應說,個案情況不同,且花東三法也尚未通過,未來會看立法院的修法狀況再做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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