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法律戰! 大日、市府爭先續約 將於3/18再開庭

基隆市東岸商場法律戰持續進行,大日公司主張對東岸商場有優先締約權,基市府則否認。12月31日再開庭,雙方各自主張並無結論。法院裁示,明年3月18日將爲最後一次準備庭。(徐佑升攝)

基隆市東岸商場法律戰持續進行,大日公司主張對東岸商場有優先締約權,並向基隆市政府提起確認優先締約權之訴訟,12月31日再開準備程序庭,席間雙方就優先締約權與促參法的新舊法部分爭執,而主富公司(NET)作爲參加人則是主張雙方引用的締約作業指引並非判斷民間機構是否具優先締約權之「規範」,僅爲機關作業流程指引。法院裁示,明年3月18日將爲最後一次準備庭。

基隆市東岸商場今年2月由基市府點交移轉給新承包的廠商微風公司時,原營運商大日的協力廠商NET不服,針對民事部分主張擁有東岸商場2至4樓所有權,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

此外,原協力廠商大日,則對當初未能優先續約也不服,並以市府爲被告,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基隆地方法院12月31日召開第3次準備程序庭,持續釐清爭點以及相關事證。法院指出,市府審議續約要件爲提送期程、資產總檢查結果、近3年財務狀況及建築物登記,並向各方確認,爲何要將所有權歸屬納入作爲優先續約條件。

基市府委任律師表示,市府曾發文要求大日提供授權書,供辦理東岸商場2至4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因大日未履約,所以纔在第2次續約時列入要件。

但大日律師則反駁,表示建物登記非兩造在當初契約上之義務,並舉例基市府今年3月就自行登記所有,顯見無需大日配合也可完成建物登記,用來否定優先定約資格顯無理由,實屬刻意刁難。參加人NET的律師則繼續主張擁有東岸2至4樓所有權,因此市府依法、依約都無從移轉登記。

此外,市府主張大日營運績效評估資料屬保密資料,不應提供法院,但大日主張要求需提供。大日律師表示,該等營運績效評估資料可能有本案重要爭點之佐證依據,被告即應提供,且需另原告及參加人閱覽。

不過大日也說,如果有營業秘密,請法院審酌適當遮蔽或限制閱覽;NET律師也認爲應提供該資料,如拒絕提供或限制閱覽,舉證上的不利益,應要由基市府負擔。

市府律師則迴應,建議法官審酌其他爭議點,如認有必要再命市府提出,至於是否限制閱覽或適當遮蔽,則由大日決定。大日律師表示,市府提出後可由大日先閱覽,再就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提出意見。

法官審理後裁示,明年3月18日是最後一次準備庭,就歷次庭期法院所詢問之問題及他方當事人之陳述,若有補充意見或迴應,應於本次庭期後一個月內具狀補充,而如果有新事實或證據,應在下次庭期前1周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