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招商爭議 基市府、大日、NET各自興訟確保權益

基市府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引發多件司法訴訟。最重矚目的商場2至4樓產權歸屬,一審明天判決。大日以市府爲被告,訴請確認優先訂約權官司,基隆地院已開庭3次,仍在審理中。大日另要求市府給付5千萬元興建商場費用,已遭法院駁回。NET向大日求償案中止訴訟,待商場產權歸屬判決後再審。

基市府未和東岸停場場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續約,重新招商引進微風集團進駐,大日和協力廠商NET都不服氣,引發市府、大日、NET三方法律戰。市府強制點交商場公共區域,基隆市長謝國樑還被NET控告涉嫌強盜、毀損等罪嫌。

NET主張出資興建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不滿市府點移交給微風集團,並登記產權在市府名下,以市府爲被告,訴請裁判東岸商場2到4樓建物所有權,市府也提反訴,確保所有權。法官去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10月16日和12月26日5度開庭審理後,將在明天宣判。

NET也控告大日侵權,因爲大日與市府討論商場增建2至4樓時,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讓市府誤認有產權,也使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

大日律師表示,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商場,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2至4樓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廠商契約,在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時即隨之終止。

審判長認爲,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提告侵權讓人不解,建議NET「另外的案子好好打」,不要那麼急,全案最後中止訴訟,等待NET與市府的訴訟有了結果再審。

第3件官司是大日要求市府給付興建2至4樓費用5千萬元,法官審理後,去年宣判駁回告訴,理由是依市府與大日的契約,市府未委由大日改建、增建,及約定市府負擔費用。大日與NET籤立租賃契約及協議書,租賃關係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大日以市府爲被告,訴請法院確認優先訂約權,法官先後在去年6月11日、8月13日、12月31日開庭審理。大日指市府將建物未移轉登記列爲理由,排除大日優先續約權,實屬刻意刁難。市府稱大日先未履行建物移轉登記,才納入審議續約條件。法官同意大日聲請,要求市府提供營運績效評估資料,做爲雙方攻防及法官判決事證,下次庭期是3月18日。

基市府辦理東岸廣場(地下停車場、地上商場)及點移交作業,是促成罷免力量集結的主要因素之一,並衍生基市府和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協力廠商NET對簿公堂。隨着案情發展,有可能影響選民對罷免案的態度。

基隆市政府重新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後,市府和地下停車場原營運廠商大日公司、協力負責營運地上商場的NET公司,各自透過訴訟確保權益。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市政府重新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後,市府和地下停車場原營運廠商大日公司、協力負責營運地上商場的NET公司,各自透過訴訟確保權益。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