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張宏偉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新京報訊(記者劉歡)1月20日,糧油企業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發佈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宏偉予以通報批評。

據悉,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於2024年6月19日承諾在3—6個月內,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處置等方式支持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化解流動性資金不足問題,保證公司在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動性,但截至2024年12月19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諾。

上交所表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張宏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東方集團控股股東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存在未履行承諾的違規行爲。

上交所認爲,東方集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證公司存款安全性、流動性的承諾,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具有重大影響。東方集團有限公司作爲控股股東、張宏偉作爲實際控制人,未履行其公開承諾,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宏偉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編輯 唐崢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