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狒狒枉死 林思銘批農委會無作爲應負起全責
立委林思銘批農委會在桃園狒狒事件毫無作爲,應負全責。(羅浚濱攝)
桃園狒狒被獵人槍殺事件引發全國關注,立委林思銘直批農委會毫無作爲,應當爲此事負起全責。並認動物保護法對受虐動物收容條件過於僵化,影響救援作業,爲此在立法院提出修法,提供動物最即時的保護。
林思銘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就是農委會,其中明定主管機關需設置「野生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並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
林思銘指東非狒狒在桃園各區流竄多日,難以捉捕時,農委會就應主動啓動諮詢,派遣專家爲地方政府提供行政指導,不是任由毫無經驗的行政人員,甚至私人在毫無標準的情勢下進行作業,最終造成憾事。
林思銘指桃園狒狒事發18天,農委會毫無作爲,都在裝沒事,這樣的心態,實在不足取,也看不見主管機關的擔當,令人遺憾。
林思銘說,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大多僅止於「一般動物」,並未擴及「野生動物」,不論人力、資源、專業,都不足以應付此次狒狒圍捕的突發狀況。
此外,新豐鄉日前傳出飼主虐狗事件,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派員查察後,礙於動保法第32條規定,飼主虐待或傷害飼養動物,雖屬「情節重大」但無「致死之虞」,因而未將犬隻沒入收容,遭到許多非議。
林思銘指動保法第32條第1項條文規定未盡合理,使得在第一線作業的動保人員判斷受限。
林思銘表示,經研議後他提出法律修正案,刪除現行「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中「有致死之虞」的文字,將受虐動物收容條件改爲一經判定「情節重大」即可沒入安置,以提供動物最即時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