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帶頭搞內幕交易!證監會出手
來源:e公司
贛鋒鋰業內幕交易江特電機股票案終於塵埃落定。
7月5日晚間,贛鋒鋰業發佈公告,披露了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相關人等,同時也披露了該內幕交易案作案手法的更多細節。
該事件的內幕背景, 是贛鋒鋰業曾籌劃收購江特電機:
2020年4月29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由於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年經審計的年度淨利潤爲負值,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行 “退市風險警示”。
2020年6月8日,江特電機向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袁州區政府)呈報《化解江特電機退市風險措施報告》,提及多項“預防面值低於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二級市場信心”等。
不晚於2020年6月9日,江特電機董事盧某民擬定《成爲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方案》,發送給時任董事長朱某。該方案詳細說明了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及股票增發方式成爲江特電機第一大股東。江特電機總裁樑某、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閔某章等高管人 員按此方案積極尋找戰略投資者。
2020年6月起,贛鋒鋰業在袁州區政府的推動下與江特電機接洽。
2020年6月18日,贛鋒鋰業董事長、時任總裁李良彬,時任董事會秘書歐陽明,時任副總裁、財務總監楊某英等赴江特電機考察,雙方就合作事宜進行交流。
2020年7月4日,贛鋒鋰業向袁州區政府提出收購江特電機的訴求。
2020年7月8日,袁州區政府對贛鋒鋰業的訴求進行回覆。
2020年7月13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在袁州區政府的組織下舉行會談。
2020年8月12日,江特電機和贛鋒鋰業簽訂《合作備忘錄》,約定贛鋒鋰業獨家認購江特電機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發行股票數量 不超過江特電機總股本的30%),成爲江特電機的控股股東,李良彬成爲江特電機實際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電機披露《關於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公告》,稱江特電機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
隨後贛鋒鋰業對江特電機開展盡職調查。2020年8月20日,江特電機披露公告稱,因雙方未能就避免同業競爭的解決方式等關鍵條款 達成一致意見,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贛鋒鋰業李良彬、歐陽明、楊某英,江特電機相關董事及高管人員等均爲內幕信息知情人。
但在此過程中,受贛鋒鋰業李良彬決策安排,由歐陽明具體負責,證券部員工具體操作, “贛鋒鋰業”證券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ST江特”股票:
2020年6月22日,贛鋒鋰業轉入3000萬元至“贛鋒鋰業”證券賬戶。
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贛鋒鋰業”證券賬戶買入“*ST江特”股票1567.77萬股,買入金額爲2648.37萬元。
2020年7月8日至7 月9日全部賣出,賣出金額爲2763.29萬元,獲利110.53萬元。賣出股票所得資金沉澱在“贛鋒鋰業”證券賬戶中。
以上違法事實,有江特電機相關公告、相關證券和銀行賬戶資料、 交易記錄、交易所計算數據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對贛鋒鋰業的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爲,贛鋒鋰業董事長、時任總裁李良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贛鋒鋰業時任董事會秘書歐陽明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相關規定:1.沒收贛鋒鋰業公司違法所得110.53萬元,並處以331.59萬元罰款;2.對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3.對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責編:葉舒筠
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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