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稽查車擦撞機車騎士身亡判國賠 高市動保處想轉嫁人力公司敗訴

高雄市動保處。(翻攝Google地圖)

由人力派遣公司指派到高市動保處進行動物管制暨犬貓急難救援業務的陳姓男子,於2016年駕駛動物管制稽查車時與凃姓老翁發生車禍,凃翁傷重送醫後仍過世。家屬提告民事求償和國家貼償都勝訴,高市動保處想把國賠加上利息的108萬餘元向人力派遣公司請求支付款項,雙方鬧上法院後,法官判高市動保處敗訴。

判決指出,2016年5月7日下午4點多,陳姓男子開着動物管制稽查車,行經鼓山區九如四路及建榮路口時與騎着機車的凃姓老翁發生碰撞,凃翁傷重送醫後不治,陳男也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凃男家屬分別對陳男、人力派遣公司及高市動保處提告民事求償和國賠,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陳男和人力派遣公司應連帶賠償近百萬元定讞、國家賠償部分則判高市動保處要賠家屬90萬元。

高市動保處接獲判決後,認爲依造雙方當時簽約規定,「如有違反交通規則、發生意外事故(含車禍肇事)及涉及他項權利義務關係,其所有責任及罰鍰由廠商或工作人員負完全法律責任」,因此動保處發函給人力公司,撥還支付款項約108萬元,但人力資源公司認爲動保處是賠償機關,加上陳男負30%責任,也已盡監督管理之責任,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可言,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雖然雙方合約有記載發生車禍事故廠商和工作人員要付法律責任,但這件車禍肇事主因是老翁不遵守交通規則,在「禁行機車」的路口未依兩段式左轉,陳男在事故既無故意或重大過失,高市動保處無法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請求給付代償金,判高市動保處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