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000413.SZ):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高達95.95億元,深交所要求限期整改

2024年7月5日,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413,簡稱“東旭光電”)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的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根據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東旭光電的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餘額高達95.95億元,佔公司當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5.64%。河北證監局已決定對東旭光電及東旭集團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要求所有佔用資金在六個月內歸還。

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對此情況表示關注,並於2024年7月5日向東旭光電發出關注函。深交所要求東旭光電嚴格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清收被佔用的資金,並切實整改到位,以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東旭集團作爲控股股東,應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籌措資金償還佔用東旭光電的資金。

深交所提醒,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若上市公司被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佔公司淨資產30%以上,且在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六個月內未完成整改,深交所有權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若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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