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易日盛:收到法院啓動公司預重整決定書

新京報訊(記者張潔)10月18日,東易日盛發佈《關於收到法院啓動公司預重整決定書的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啓動公司預重整決定書。

東易日盛於10月16日收到債權人北京鵬元興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鵬元興達”)送達的《關於申請法院對東易日盛進行重整及預重整的告知函》,因東易日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鵬元興達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對東易日盛進行重整及預重整的申請。10月18日,東易日盛收到法院送達的《決定書》,北京一中院決定對東易日盛啓動預重整。

公告顯示,北京一中院決定對公司啓動預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會最終受理鵬元興達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後續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並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 。根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 ,將有利於化解公司債務風險,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相關公告顯示,2023年及2024年期間,鵬元興達與東易日盛簽署《產品採購合同》。依據合同約定,鵬元興達已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該部分材料款共計約663.68萬元,東易日盛已支付約146.81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東易日盛尚未清償鵬元興達到期債權的金額約516.87萬元。

編輯 王琳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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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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