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爸爸去年持鎚敲死母欲殺他…兒今上大學寫信給父:願意原諒

彰化縣六旬余姓男子在去年7月間,因不滿妻子衝動性消費、借貸,致經濟窘迫,萌生殺妻、高中兒的念頭,餘持鐵錘打死妻子後,餘兒子跑進超商求助,渾身是血,餘一審被判刑24年,二審上月間開庭審理,餘律師透露,餘兒子案發後未曾聯繫餘,但6月底已首次寫信給父親,告知已考上大學,「願意原諒」,據此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全案今審結宣判,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判爲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

此起家暴殺人案件,上月底在臺中高分院開庭,餘出庭時向法官表示,全部認罪,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都認爲有證據能力;餘的律師則向法官表示,案發後餘的兒子未曾聯繫過父親,不過開庭前收到餘兒子寄信,信中告知,已考上大學,甚至在信中提到「願意原諒爸爸」,律師將此封餘兒子的手寫信,作爲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

余男律師主張,餘的兒子在一審審理期間,「拒見父親」,但此次余男兒子已有手寫信件給父親,希望法院能夠安排調解,另外也請求傳喚餘兒子的專責社工,證明餘犯下此案有情由可原因素,可適用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檢警調查,余姓男子(63歲)因不堪妻子消費、借貸壓垮家中經濟,謀議殺害妻兒後尋短,去年7月5日,以修繕房屋爲由購買鐵錘,先要印尼籍妻子離開客廳去準備晚餐,接着對坐在客廳的兒子猛槌,餘妻聽到兒子呼救後返回客廳,反被餘攻擊頭部廿多下致死,餘兒子趁隙逃出屋外,跑進一間超商內求助,因餘兒子渾身是血,民衆持手機蒐證,通報警方到場抓人。

本案屬家暴殺人案件,原需以國民法官案件審理,但因余男兒子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縣府評估,認不宜由國民法官參審,彰化地院聽取檢方、被告、律師意見,審酌公共利益、訴訟權益後,裁定此案不行國民參審,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一審在今年5月審結,依殺人、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分判14年、11年徒刑,應執行24年,全案上訴到臺中高分院,全案今天審結宣判,分別判處14年、8年10月徒刑,應執行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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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余姓男子在去年涉嫌殺害妻子後,拿榔頭追殺兒子,一路追進超商,余男的兒子躲在店員背後。圖/摘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