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持槍性侵檳榔西施 「再逼吸毒又要錢」遭重判
毒蟲持槍性侵檳榔攤女店員又逼吸毒又要錢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屏東有毒品前科的楊姓男子於去年3月結識檳榔攤女店員後,只要沒錢就找找女店員要,隔月,他在吸毒完後持1把左輪空氣槍要脅女店員也吸毒,並恐嚇對方與他發生性行爲,事後還逼對方交出週轉金8500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27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4年、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1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間,楊男在屏東市某檳榔攤結識女店員後,只要缺錢花用就會到檳榔攤找女店員,隔月2日,楊男又到檳榔攤,他先是向女店員稱要借廁所,結果竟是在廁所內吸毒,之後還藉故呼喊女店員到廁所找他。
女店員一進到廁所,楊男馬上掏出他隨身攜帶的左輪空氣槍抵住對方的頭部、下巴、胸口等部位,還拿出6顆彈殼向對方恐嚇道,「你以爲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我們一起算一算看你要給我多少錢」、「你不要以爲我不敢對你怎麼樣」、「看你先拿給我多少錢給我」、「你們店裡應該有現金,去拿幾千塊給我」等語。
隨後,楊男不僅逼迫女店員吸毒,還違反女店員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楊男威脅女店員交出檳榔攤週轉金8500元,得手後騎車離去。
楊男遭逮後,矢口否認犯行,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楊男犯後態度不佳,且又有毒品、強盜取財等前科,因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4年、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1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