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男狂按喇叭逼警車讓道 囂張6分鐘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2月間毒駕行經苗栗市臺72線快速道路,竟狂按喇叭逼車巡邏警車,被依現行犯逮捕還試圖逃跑,因而挨告。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另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脫逃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後者得易科罰金21萬元。

▲李男按喇叭逼警方巡邏車讓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李男去年2月間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後,開車外出,途中遇到一輛警用巡邏車,竟一路尾隨至苗栗市臺72線快速道路,接着狂按喇叭逼迫巡邏車讓道,甚至超車至前方緊剎攔停,結果只囂張了6分鐘就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

然而,李男被帶回警局等候時,竟找藉口離開拘留室,接着跑向門口,試圖逃跑,但隨即被現場警員壓制。經採集尿液檢驗,李男的檢驗結果爲可待因陽性(20500ng/mL)、安非他命陽性(8127ng/mL)、甲基安非他命陽性(28140ng/mL)、去甲基愷他命陽性(2107ng/mL)、愷他命陽性(1820ng/mL)。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李男過去有公共危險、詐欺等前科,如今不僅毒駕,還無故逼車巡邏車,妨害警員執行公務,甚至試圖從警局逃跑,種種行爲實在不可取,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於是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強暴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另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脫逃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僅後者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