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蝦皮直播保健食品、維他命全都賣 中市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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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FB、蝦皮許多賣家直播賣保健食品賣到盤滿鍋滿、亂象一堆;臺中市食安處稽查訝然發現不少買家從國外購買高劑量維生素當食品賣,已違反藥事法,依法最高可罰200萬罰鍰,衛生局從去年5月到今年2月查獲9件違規,全爲蝦皮賣家,其中8件賣的商品都是日本DHC高濃度維生素C,未料蝦皮賣場還是一堆賣家還未下架。

近年網購熱門,除服飾配件,保健品更是熱賣,唯衛福部已訂有「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明定維生素「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以維生素C爲例,每日用量可不以藥品列管的上限爲1000毫克,日本DHC高濃度維生素C1包就1500mg,即列爲藥品管理。

臺中市食安處提醒高劑量維生素是藥非食品。(臺中市食安處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食安處查獲9件蝦皮賣家違規將高劑量維生素當食品賣,其中8件賣的商品都是日本DHC高濃度維生素C,未料蝦皮賣場還是一堆賣家還未下架。(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食安處提醒,民衆從國外購買高劑量維生素,並刊登於網路販售,已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照藥商及第39條藥品未辦理查驗登記的規定,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衛生局111年5月迄112年2月共查獲9位違規業者,全都是蝦皮賣家,其中8件是賣日本DHC高濃度維生素C、1件是賣朝日Dear Natura維生素C,9件中還有一人是累犯,每件依藥事法裁罰3萬元,而累犯連罰共開罰6萬元,總計裁罰30萬元。

食安處呼籲從事網路販售的賣家們務必注意,上網販售前應看清楚產品上每日食用劑量,以免受罰。另,未超過每日用量上限的維生素產品賣家如想從國外輸入販售,仍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22條及30條規定,辦理查驗、報驗及中文標示,違者仍可處分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安處呼籲,在一般情況下,只要飲食均衡,食物中攝取的維生素,即足夠維持身體所需,並非攝取越多越好,更不宜超過每日建議用量,以免造成身體負擔;服用後如出現不適或非預期反應時,應立即停止並儘速就醫診治,避免影響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