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助潤寅集團洗錢滅證 前法官黃呈熹獲假釋返家過年

法務部

曾任法官的律師黃呈熹,協助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滅證、洗錢。最高法院判處黃男1年10月定讞,2023年12月黃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上週已覈准其假釋案,黃可出監返家過年,不過他因潤寅案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除名,已無法再執行律師業務。

黃呈熹與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等人都是矯正署這波「春節專案」假釋作業的受刑人,都在1月16日獲准假釋,依法黃、鈕等人假釋出監24小時內赴地檢署觀護人報到。

黃呈熹是司法官40期結業,曾任高雄、臺北地院法官,在高雄地院法官任內,曾審理過前立委邱毅率衆到高雄地院抗議案,妻子是現任檢察官。

北檢調查,楊文虎、王音之2019年5月指示貼身秘書林奕如、妻舅王振賢等人,到黃呈熹的事務所討論滅證事宜;楊文虎、王音之2019年6月1日逃亡赴美國後,6月3日跨海指示黃呈熹處理公司解散事宜。

黃呈熹指示潤寅員工連夜打包公司物品銷燬,並將公司電腦重置、銷燬電腦資料,將十餘臺主機藏在水果行內,黃呈熹也將2臺主機藏在其事務所內。

楊文虎、王音之潛逃後,女兒楊宇晨將集團帳戶款項全數提領,匯給黃呈熹的事務所帳戶750萬7266元;檢方估計,黃呈熹自2019年4月起受潤寅委任,共收1250萬7266元費用。

檢調偵辦潤寅案期間,提訊林奕如時,黃獲知消息曾跑到調查局要求替林辯護遭拒,大聲咆哮抗議,未依法通知他就提訊林女,但林拒絕黃辯護,黃才知難而退,林女之後轉爲「污點證人」供出案情。

北檢認爲,黃違反律師倫理,爲當事人洗錢滅證,事後否認犯行,辯稱依最高法院判決要旨,偵查立案前滅證「不犯罪」,黃知法玩法、毫無悔意,依法起訴,求處重刑。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黃於律師執行業務上協助當事人湮滅證據,敗壞司法信譽,情節重大,2022年決議除名。

黃呈熹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徒刑3年2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改判1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23年11月駁回黃上訴,全案定讞。北檢因黃男的戶籍地、住居所在高雄,2023年12月囑託高雄地檢署發監執行,黃同年12月12日赴雄檢報到入監。

黃日前服刑過半,申請假釋,矯正署審覈後准予假釋,臺灣高等法院亦裁準交付保護管束,他可望出監返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