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陸快艇翻覆2死 金門檢方被疑放水 前高檢檢察官赴監院舉發失職

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張熙懷21日至監察院舉發金門地檢署偵辦陸況翻覆2死案有違失,值日監委高涌誠已受理。(民衆提供)

海巡署追捕越界捕漁的大陸船艇,致船艇不慎翻覆,造成2死,金廈海域氣氛緊張,前臺灣高檢署檢察官、律師張熙懷認爲本案屬刑事案件,檢方須查明海巡署執法過程,是否有故意或是過失致人於死情形,但金門地檢署迄未發動積極偵查作爲,在未比對海巡人員證詞之前,即率爾讓2名陸籍生還者離境返陸,甚至公開說本案沒有執法錄影影像,疑爲海巡人員「背書」,21日赴監察院舉發金門地檢署怠忽職守,請求監委查明,值日監委高涌誠已受理,監察院將進行調查。

張熙懷認爲,金廈海域船難,沸沸揚揚,海巡署追捕大陸船艇,致2名大陸漁民罹難死亡,引發兩岸政治紛爭,但本案在法律定位上,誠屬刑事案件,應由臺灣檢方依據《刑事訴訟法》訴追審判爲適當。不過,依據目前媒體報導,轄區的金門地檢署未分「偵」案偵查,似也未分「他」案調查;金檢未經偵訊,取得供述證據,率爾讓2名生還者證人返回大陸地區,2人返陸後,反而指控海巡船艇因「頂撞」致陸船翻覆,風波似乎難以收拾。

他質疑,金檢是否已調取海巡署驅離船隻錄影錄像的作業準則?是否基於證據保全程序,發動強制處分,搜索金門海巡機關查扣工作記錄簿、人員出入船隻記錄簿、錄影錄像帶?有無將海巡署巡防船的船長、全體船員列爲刑事案件證人,傳喚到案隔離訊問,繼而將其證詞與2名生還者證詞,交叉比對,相互勾稽,釐清事故真相?

張熙懷強調,本案重中之重,在於行爲人是否涉及故意或是過失致人於死的刑事案件,但目前尚看不出金門地檢署有發動偵查作爲積極調查。

他指出,目前大陸漁民與海巡人員各說各話,只有當時的執法影像能作爲佐證。依據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5151號判決見解,認爲「照片證據,因本身所顯現之影像,依一般人觀察,往往足以說明某特定事實,而可作爲證據」,故照片、影像證據在證據法法理學上,被稱爲「沉默證人(Silent Witness)」。

張熙懷說,金門檢方對外表示,金門海巡單位沒有錄影錄像,他質疑檢方說明前是否曾對相關人等實施搜索、甚至採取必要的測謊等偵查作爲,進行查證確認,因此檢方此一說法的目的是否要爲海巡單位「背書」?他擔憂檢方能否在欠缺照片或影像證據的情況下釐清案情。

他認爲,金門地檢署在處理本案上涉有違法失職之處,因此依《監察法》赴監察院舉發金門地檢署怠忽職守,請求監委介入調查;他另籲請金門檢察署主動籤分「偵」字案件偵處本案,查明當時追捕的海巡船長、船員,有無違背必要原則,過當執行驅離行徑,釐清是否有故意或是過失致人於死的犯意,並儘速查明本案,公開調查結果,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