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抹片篩檢要求醫師填身分證字號 衛福部證實:正重新評估

衛福部今年擴大癌症篩檢對象,但有醫師反映,今年度抹片篩檢單竟新增「採檢人員身分證字號」欄位,認爲有侵犯個資的疑慮。(示意圖/王家瑜攝)

衛福部國健署今年擴大四癌篩檢對象,其中子宮頸抹片下修5歲,更新增人類乳突病毒(HPV)病毒檢測。但近來有醫師反映,今年度抹片篩檢單竟新增「採檢人員身分證字號」欄位,認爲有侵犯個資的疑慮。婦產科醫師出身的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證實此事,目前國健署正在重新評估調整做法。

爲降低癌症發生率和死亡率,衛福部今年擴大癌症篩檢對象,子宮頸癌篩檢年齡增列25到29歲女性,並新增35歲、45歲及65歲女性HPV檢測服務。兩者都是以子宮頸抹片局部採樣,由婦產科或家醫科醫師執行。

不過,近日有醫師在社羣平臺上發文表示,今年度的抹片篩檢單上須填寫採檢人員的身分證字號,不太確定爲何需要,「這跟罷免須附身分證影本是不是同個意思?」並標記婦產科醫師出身的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林靜儀也留言迴應「已提醒國健署,不要因爲行政業務方便影響執行者的隱私。」

林靜儀指出,自己過去也有參與抹片採檢工作,僅需填寫醫療院所和醫師代碼,並且蓋上醫師章,交由醫院行政人員,由醫療院所向衛福部申報。今年新增採檢人員身分證字號欄位一事,自己已向國健署瞭解,由於醫療院所做抹片篩檢須和衛福部申報,也會給予一些獎勵,需要勾稽是那些醫療人員執行,因此今年新增欄位。

林靜儀指出,原先目的是將「癌症篩檢與追蹤管理資訊整合系統」與醫事司「醫事人員系統」介接,此欄位爲檢核採檢人員資格確認用。不過國健署有收到一些醫事人員反映,因此正在評估調整,後續在不影響勾稽的情況下做調整,署長已經指示署內儘快討論是否有必要性。

國健署癌症防治組長林莉茹迴應,增加欄位原意是比對確認採檢人員資格,但爲避免造成誤會,將回歸原有的申報方式。抹片服務行之有年,醫療院所對於相關規定大致都非常清楚,如果有非家醫科或婦產科醫師執行採檢,即不符合資格,將核扣預防保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