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企業家遭控侵佔國土 違法開墾鄉野「有錢不怕罰?」

企業家碧池指控違法開發地方,連續開罰仍不怕。(圖/記者林煒傑攝)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企業家謝碧池出身雙溪地區,他事業有成,爲了回饋鄉里,過去就曾開闢地方荒廢田地,將荒地改造成美麗蓮花園區。但有地方住戶新北市府檢舉,謝碧池從去年初開始未依《水土保持法》開墾大片土地,還疑似侵佔國有地,經二度罰款仍繼續開發,「根本就罰不怕!」檢舉人律師指出,《水土保持法》明文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山坡地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爲,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送請主管機關覈定」但謝碧池未依法令申請,就違法在新北市雙溪區上林裡河牀邊地破壞水資源環境地形地貌、還私自改變供水渠道,建造私人水壩,傾倒廢土,破壞水利建築、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環保、廢棄物清理等,破壞自然環境。▼謝遭指控私自改變供水渠道,建造私人水壩。檢舉人律師也指出,除了未依法令開發,破壞環境外,謝碧池還涉嫌侵佔國有河牀地,將國有地劃入自己正在開發的園區圍牆內,行爲就像在吃市府豆腐業管單位新北市農業局接獲檢舉後,連繫雙溪區公所前往勘查,確認謝碧池確實未依規定提出開發計劃,去年106年即依《水土保持法》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但謝仍繼續開發,除了順利將園區圍牆全部興建完畢外,現還持續填土建造進入園區的道路,農業局今年3月再度對謝男私自開發道路行爲開罰6萬。

▼謝男興建園區圍牆,涉嫌侵佔國有河川地。律師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向新北市農業局檢舉表示,「謝碧池遭農業局連續處罰,仍持續違法開發,視法律無物,請以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最重罰鍰30萬元處罰。」此外,依同條第2項,要求「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但相關設施至今仍未拆除。新北市農業局迴應,他們去年1月接獲水利局通報違規地點疑似侵佔野溪水道,且有置擋土牆排水溝等,未擬具水土保持計劃就先行動工,就已開罰6萬,今年又接獲公所通報,謝男違法開設道路,再度開罰6萬,但相關設施「拆除」涉及他局權限,已發函地政局依規定辦理,並請公所加強巡查。記者致電謝碧池開設在蘆洲五金衝壓公司,得到迴應「雙溪開發案還不穩定,且董事長近日公事繁忙,不方便受訪」。在回饋鄉里和法令間如何找到平衡,恐怕還得費心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