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痛借廁所」闖住處!消防員硬上前女友…賠60萬元
▲陳男誆稱腹痛借廁所,未料進門後卻性侵前女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北市消防局一名陳姓消防員去年8月以肚子痛爲由,要求前女友讓他進入住處上廁所。女子起初有所顧慮,但最後還是心軟讓陳男進門,豈料對方如廁後卻脫掉衣服,將她推倒性侵。案經審理,陳男當庭認罪,賠償前女友60萬元獲原諒,雙方和解,臺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10月,緩刑4年,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陳姓消防員3年前與被害女子同居交往長達一年多,但去年2人8月10日分手後,陳男仍對前女友苦苦糾纏,甚至在當月26日凌晨5點多前往對方住處外,要求女方開門。
當時被害女子見前男友在門外,不願開門,但陳男痛苦表示「肚子痛,要上廁所」,讓女子一時心軟開門。豈料陳男進門後只是小便,而且上完後不僅不肯離開,還脫掉衣服,不顧前女友拼命掙扎反抗,強用手指性侵對方得逞。
事後,陳男向檢方供稱,原先找前女友是爲了好好道別說再見,但因肚子不舒服才借廁所。上完廁所後,他一時興起,向前女友表明想發生性行爲,結果因沒帶保險套被拒,纔在對方沒反抗的情況下邊自慰邊愛撫前女友。
不過,檢方根據驗傷報告發現,被害女子下體有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挫傷,足證被害人當時因反抗而受傷,加上陳男事後曾打電話請求她別提供任何證據,因此認定陳男確實性侵前女友。
臺北地院審理時,陳男改口承認性侵,法官審酌他同意賠償前女友60萬元,獲對方諒解,且已付40萬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輕判陳男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公益單位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