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言精障殺人魔不會死! 葉毓蘭:社會高舉人權、廢死

葉毓蘭女童案。(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內湖區昨天(28日)發生4歲劉姓女童「小燈泡」遭殘忍殺害一案,震驚臺灣社會,前警教授葉毓蘭得知消息後在臉書表示,「我幾乎可以斷言,這個有精障就醫記錄殺人魔不會被判處死刑。」原因就是臺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公約明文規定禁止對精障者執行死刑。

▼許多人爲女童獻花。(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葉毓蘭寫道,聽到這殘忍的斷頸案之後,「我幾乎可以斷言,這個有精障就醫記錄的殺人魔不會被判處死刑。」原因就是兩公約明文規定「不能對精障者執行死刑。」「臺灣社會高舉人權法官們幾乎都是廢死的信徒,而精障者的就醫不能違揹他們的自由意志」,再加上精神衛生法、個資法等重重保障,他們在社區走,家人、社區安全都出現問題

「想要吃免錢牢飯、對政府不滿的、有病卻不就醫的,儘管拿孩子出氣,甚至對孩子揮刀!」葉毓蘭還說,不只精障者不會判死,會不會說話的也都不會判死,「因爲最後法官會說,態度良好,有教化可能,廢死聯盟有很多很多律師, 會爲你的人權而戰!」最後感慨,「人權啊,人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有誰憐惜。」

中午過後,接到媒體採訪的電話,才知道又有一個小妹妹在臺北街頭、在媽媽身邊、在衆目睽睽之下,當街被砍殺,身首異處。沒有多久,學生傳來小燈泡(小妹妹)的照片,頭在身軀之外,像顆球,被踢得老遠。 沒有正面的close-up,不知道小燈泡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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