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車司機「讓我獸性大發一下」 趁倉庫沒人對女同事下手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公司倉庫內強制猥褻女同事小美(化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公司倉庫內強制猥褻女同事小美(化名),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犯罪事實明確,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年,阿德及檢察官均提起上訴。二審判阿德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據調查,阿德與小美爲同事關係。案發於111年9月9日,在高雄市某公司倉庫內。當時,阿德駕駛堆高機至倉庫作業,見倉庫內僅有小美一人,遂趁機上前搭訕,並藉機對小美進行性騷擾及猥褻行爲。

根據小美陳述,阿得當時突然伸手觸摸她的胸部,並強行拉起她的手碰觸自己的下體。小美受到驚嚇,立即掙脫並極力反抗,阿德則出言「我很久沒有獸性大發了,讓我獸性大發一下」、「讓我看一下」、「你很小氣,你是小氣鬼」等語,雖然阿德隨即停止性騷,但整個過程已對小美造成心理陰影。事後,小美向公司主管反映並提出申訴,同時報警處理。

案件偵辦過程中,警方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截取相關影像作爲證據。監視器雖未完全捕捉到猥褻行爲,但記錄了阿德靠近小美並作出可疑舉動的過程。此外,小美的多次陳述內容一致,具高度可信性。

庭審期間,阿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僅與小美討論工作事宜,並表示雙方沒有任何肢體接觸,還質疑小美未當場呼救的行爲。但法院認爲,阿德的辯解缺乏說服力,且監視器畫面與小美的證詞互相佐證,足以證明其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指出,阿德身爲公司員工,卻在工作場合對女同事做出猥褻行爲,嚴重違反社會倫理與法治精神,應予以譴責。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年。性騷擾部分公訴不受理。

檢察官及阿德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察官認爲阿德性騷擾部分未判刑,二審法官認爲,小美對被告提出性騷擾告訴時,距離前述阿德行爲時點已逾告訴期間6月,應認小美此部分之告訴已逾法定期間。原審對阿德此部分涉及性騷擾罪爲公訴不受理之諭知,並無不合。

而阿德於二審時坦承犯行外,亦與小美已達成和解,賠償新臺幣30萬元並給付完畢,是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爰宣告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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