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售賣過期食品說不

近日,部分電商平臺售賣過期食品的行爲引發熱議,商家往往以較大幅度價格優惠售賣過期食品,並聲稱食品可供寵物食用。

在某二手交易平臺,個別過期食品赫然作爲正規商品展示,有商家在商品詳情頁聲明:“火腿腸已過期,可作爲寵物零食使用,禁止人食用,如食用後果自負,本店純屬獻愛心,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某電商平臺,過期食品的存在則更爲隱秘,搜索“過期食品”時,並無搜索結果,而搜索“寵物臨期”“寵物火腿腸”時,便會出現大量商品,許多商家還將臨期過期食品混賣。

商家的行爲可謂“深思熟慮”。一方面,將醜話說到明處,聲明食品已經過期,試圖與消費者達成心照不宣的交易默契。另一方面,卻在食品的標籤信息、生產批次、質量等重要信息方面儘量模糊,毫不“坦蕩”。消費者收到商品後,纔會發現部分食品已過期半年以上,異味明顯。

無論是偷着賣還是明着賣,售賣過期食品都是違法行爲。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商家聲明食品過期,看似是把選擇權交給了消費者,實則依然無法逃避法律責任。

打擊過期食品銷售,需要形成多方合力。作爲源頭,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過期食品妥善處理,防止其流入市場。作爲銷售主陣地,相關平臺應當升級監測能力,既打擊顯性行爲,也排查變換搜索關鍵詞等隱蔽手段,發現相關問題後及時下架商品、封閉賬號。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強化巡查,對於發現的問題全鏈查處,同時引導商家規範生產經營行爲。無論是生產者、銷售者還是管理者,各方都應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責任,使每個環節不缺位。過期食品多以降價方式給予消費者優惠,消費者應當有清醒認知,向過期食品說不。只有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才能讓發個聲明就堂而皇之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爲沒有市場。(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