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擴及商辦 財部:滾動檢討

財政部最新報告表示,目前提出的行政院版,已授權地方政府得就未爲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圖/本報資料照片

囤房稅2.0可能擴大至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財政部最新報告表示,目前提出的行政院版,已授權地方政府得就未爲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未來將持續觀察市場狀況及地方政府實施情形,滾動檢討。

財政部強調,非住家用房屋空置的原因衆多,例如消費型態變更、商圈沒落,且依行政院提出的房屋稅修例修法版本,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採縣市歸戶後,按戶數及其他合理需要訂定差別稅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將審議房屋稅修例正案,包括政院版在內,朝野共有21版本攻防,針對衆所關切的囤房稅稅率,財政部書面報告除了非住家用房屋的部分沒有把話說死,對其餘非政院版稅率全部打搶。

依行政院版本,本次房屋稅條例在稅率部分的修正重點,首先是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稅率範圍自1.5%至3.6%調高爲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訂定差別稅率,採全數累進課徵。此外,酌降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爲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爲1.5%至2.4%。

至於建商新建房屋現行稅率1.5%至3.6%,在合理銷售期間(兩年)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爲2%至3.6%;超過兩年的餘屋則適用2%至4.8%的稅率。

另外,依財政部修法內容,爲防杜將房屋分割爲小坪數以適用免稅,住家用房屋現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及戶數,將限自然人(排除法人),且全國合計以三戶爲限。財政部也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房屋並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