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公務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

央廣網北京2月21日消息(記者谷欣)近年來,使用手機處理公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很多公職人員將微信應用於日常工作,不少機關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羣。

微信辦公確實可以爲工作帶來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與此同時,使用微信辦公導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遞增。

微信辦公泄密有哪些情形?暴露了什麼問題?又應當如何解決?記者綜合《建築》雜誌社等多家媒體發佈的相關普法知識,整理了典型案例和防泄密指南,我們一起看看吧!

典型案例

案例1:緊急傳達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門爲部署相關敏感工作,印發了涉密文件,並通知該市29個鄉鎮派人簽字領取文件。某鄉政府幹部洪某到市委領取文件後,認爲事件緊急,又正值深夜,於當晚將該件拍照發送到鄉政府微信羣。羣成員楊某看到後,立即轉發到其他微信羣。之後,該件被數次轉發到多個微信羣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彙報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單位辦公室副主任肖某,爲向在外檢查工作的分管領導彙報工作,找到保密員趙某查閱文件,擅自用手機對1份機密級文件部分內容進行拍照,並用微信點對點方式發送給在外檢查工作的領導。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撤銷肖某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並調離辦公室崗位;給予負責管理涉密文件的趙某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或監管責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案例3:領導交辦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縣司法局從機要局領取4份涉密電報後,交給跟班學習的劉某。因當時爲十一長假期間,單位放假,劉某便將4份文件報頭拍照後發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羣,並請示局長何某如何處理,何某在羣裡說電報內容不是很清楚,讓劉某把文件內容發到羣裡告知大家。隨後劉某將文件內容全文拍照後上傳至羣中。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何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給予其他責任人何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某行政警告處分,對劉某作出延期轉正處理。

案例4:誤點誤傳致泄密

2015年3月,某廣播電視臺所屬報社總編辦工作人員陳某在接到臺總編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後,爲迅速將文件內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揮“兩會”報道的報社副總編牛某,用手機將通知拍成圖片後準備通過微信發給牛某。陳某使用計算機登錄微信發送圖片,在操作時突然彈出一個微信羣窗口,導致誤將圖片發到該微信羣,並通過該羣外泄。案件發生後,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受到辭退處理,報社總編辦主任張某受到停職檢查處理,總編室主任陳某受到停職反省處理,報社總編輯秦某受到通報批評、扣除績效處理。

案例分析

保密部門組織查辦的此類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種“客觀因素”:待辦公務緊急,其他通信方式不暢,無法當面交辦或報告,技術失誤乃至領導指示使用微信傳送等,實際是當事人漠視保密法律法規,對發生泄密後果心存僥倖。

保密提示

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於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爲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並不在於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鬆懈,對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應對措施

機關、單位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把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到每一個人。領導幹部要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做到經常提醒,幹部職工不僅要保證自己不使用微信傳密,發現此類情況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原則上不提倡使用微信辦公,因工作需要組建的工作羣,交流內容應嚴格限定爲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傳播一切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員使用微信辦公。

將涉密載體全過程管理與智能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結合起來,從源頭上消除涉密文件數字化的隱患。

公職人員微信聊天的正確方式

1、不傳播不實的“八卦消息”

人云亦云、三人成虎往往給傳聞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謹言慎行,在網絡中也不可缺少。

2、不能低俗

過分低級庸俗的內容和圖片不轉發,因爲你所傳播的內容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觀反映。

3、不要隨意發廣告

不要發廣告鏈接和推廣其他產品,尤其是虛假和過度誇張的廣告。

4、不能咒人

不可強制別人轉發你的作品,比如:轉了將走大運、發大財,不轉將會如何如何……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5、反對以送禮物爲噱頭誘導別人轉發

包括集贊、集評論、找人拆禮物、轉發紅包等行爲。

6、不能泄露他人隱私

不能隨意發表未經他人同意、帶有個人隱私性質的內容和圖片,這涉及肖像權等公民權利。

7、注意“禮尚往來”

對好的文章或者評論,不要只看不評不轉,要尊重朋友的勞動成果,並予以肯定和支持。朋友向你“打招呼”時,也應儘可能及時予以迴應。

8、在朋友圈內不發個人生活瑣碎和煩惱的事

這既影響朋友們的心情,也浪費朋友們的時間,還暴露了個人隱私。

9、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內容不能發

這些內容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網絡信息時代,互聯網上的傳播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10、不要只關注碎片化信息,對經典的微信可加收藏

對好的微信文章要經常看,經常讀,領悟其內涵,自己從中會不斷有新發現、新感受、新提高、新收穫。

11、別讓微信綁架你的生活

微信是把雙刃劍,把握好尺度才能讓微信更好地服務我們的工作和生活,絕不能成爲低頭一族,影響工作、生活和健康。

公務員發送短信、微信十條戒律

1、短信/微信嚴禁含有涉密內容,內部信息也不能涉及;

2、短信/微信不要涉及政治敏感性話題,不“妄議”大政方針;

3、短信/微信不要與恐怖暴力有牽連;

4、短信/微信涉及宗教內容應十分謹慎,不與邪教有牽連;

5、短信/微信不造謠,不傳謠;

6、短信/微信不要涉及單位和個人人事變動、升遷、罷免事項;

7、短信/微信不要透露個人和家庭隱私,包括婚姻和財務信息;

8、短信/微信不要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不傳閒話,不在背後對領導、同事和朋友品頭論足;

9、短信/微信不涉性,不要露骨談論色與性話題;

10、不在短信/微信上推銷商品。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繫: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爲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