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夫囚妻在新北荒郊!狠斷金源還藏車 回家硬上喊:妳是我午餐
▲劉女婚後被黃男困在汐止郊區家中,身心靈備受摧殘。(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與劉女在106年結婚後就住在新北市汐止一處郊區,該房由黃男購買,沒想到他在婚後終日酗酒、胡亂滋事,也把金源斷了,還藏匿妻子的車,不讓她出門,回家更不顧妻子抵抗,硬上喊「妳纔是我的午餐!」。士林地院判2人離婚,黃男需給付劉女剩餘財產差額分配196萬元,並按月付3萬4000元贍養費爲期一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要求劉女婚後在他的公司上班,不但限制她的生活、精神壓迫,到了去年1月開始竟拒絕給付薪資、不給生活費,還以「房子是他買的」爲由要劉女付房租。
劉女控訴,黃男婚後酗酒成癮,將所有情緒發泄在她身上,時常對她破口大罵要成極大精神壓力,金源被斷絕後,劉女透過朋友介紹到其他公司上班,結果車還被黃男藏匿,因爲住處在汐止郊區,大衆運輸不便,使得劉女幾乎被囚在家中。
黃男也2度不顧劉女反抗,強押發生性行爲,更喊「妳纔是我的午餐!」讓劉女身心皆受到極大壓迫,只能依靠大量安眠藥度日。
士林地院考慮,劉女婚後被斷絕金源,存款幾乎捉襟見肘,而黃男婚後財產金額爲393萬90元,按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黃男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按月給付劉女3萬4000元之贍養費,並分配婚後財產1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