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性侵身高差42公分小隻女 事後否認還反咬對方!免入獄原因曝光

身高198公分的陳姓男子偕女友到酒吧參加朋友慶生派對,卻在馬桶間性侵另名僅156公分的女性,事後否認還反咬對方,臺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4年10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改口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高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義務勞務80小時並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

陳今天到庭聽判,並詢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審判長叮嚀緩刑期間必須負的義務不能忘,否則緩刑將被撤銷。

身材嬌小的被害人2021年4月18日受吳姓友人邀約,到酒吧幫朋友慶生。她說,當天遇到陳的女友,在互動過程中,因打翻了酒、弄溼了鞋,陳便進廁所拿衛生紙給她擦拭,但因擦不乾淨,陳點她兩下、示意到廁所去,結果一進廁所就被陳拉到最後一間馬桶間內性侵。被害人說,陳還用鄙夷的眼神和言語羞辱她,她大哭。

陳落網時說法和被害人完全不同,辯稱進廁所前就已經說好要「約砲」,但一開始他沒勃起,對方拒絕和他發生關係,後來他覺得可以「再試一次」,但仍硬不起來,他說因擔心被人發現、壓力太大而「軟掉」,卻被罵「你是性無能嗎?想約砲又沒有種。」

陳聲稱對方威脅若他離開廁所,就要跟別人說遭強姦,兩人因此口角,他罵女方「臭婊子」,女方則扯破他的上衣。

律師替陳辯護,指陳與女方身高相差42公分,廁所間內中間有蹲式馬桶,旁邊有一個垃圾筒、水箱、以及衛生紙的置物架,如此狹小空間,若女方沒配合,難以想像陳是以強制方式性交,且在女方下體深處留下DNA。

依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刑事局採證與鑑定,確認陳確實有以某物插入女方陰道。吳姓男子證稱,被害人告訴他「內褲不見了」,然後指着陳姓男子說被他強暴了、且包包不見了,她的情緒越來越激動,有些歇斯底里。吳說,他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她卻跑到馬路上說她被污辱了「想被車撞」。

陳姓證人也表示,接到警察通知而到派出所,被害人恍惚,說剛剛被人性侵,開始拜託他以後一定要好好照顧她的爸媽,還交代幫忙處理她弟弟結婚的事,她「很想死、活不下去了」。

北院認定陳姓男子以身體優勢壓制被害人,以強暴方式性交,判他4年10月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陳一改過去說詞而承認犯罪,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且「全部履行完畢」,被害人向合議庭表示願給陳自新的機會,高院在減刑後諭知緩刑,陳不用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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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98公分的陳姓男子在酒吧馬桶間性侵僅156公分的女性,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10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改口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高院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義務勞務80小時、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