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嘉義警員吸食喪屍煙彈 性侵2女毒犯遭起訴免職
陳員染「喪屍煙彈」,並涉嫌性侵,還開警車私用接送母子,遭起訴多罪。(廖素慧翻攝)
嘉義市警察局陳姓員警被控涉嫌吸食喪屍煙彈、性侵女毒犯、轉讓僞藥等罪,偵辦期間羈押,檢方起訴後移審嘉義地院,以10萬元交保,嘉義市警局表示,陳員免職令8日已送達,將追究相關人員管理監督不周之責。
起訴書指出,嘉市警局去年發現任職竹園派出所的32歲陳姓員警與毒品人口過從甚密,且短期內體重劇減、臉部長痘瘡等異樣,初步調查發現陳員疑涉吸食毒品,主動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去年11月11日搜索派出所及陳員住處,拘提陳員到案。
警方在陳員住居、汽車內查扣數盒毒品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並在派出所陳員的抽屜查獲部分煙彈,經調查,陳員涉吸食依託咪酯已有一段時間
此外,陳員與女性毒品人口過從甚密,還執勤時竟私自開警車接送毒犯及其年幼小孩,且陳員對主動到案通緝犯,涉嫌僞造是自己在他處查獲。
陳員提供煙彈誘使女毒犯到汽車旅館,對女毒犯強制性交,還涉及性侵另一名女毒犯,被害人因忌憚陳員的警察身分,隱忍不敢報警。
但陳員否認犯行,辯稱與女毒犯發生關係是出於雙方合意,是一般的約砲行爲,開車接送幼童是爲民服務。
嘉檢表示,陳員雖然體內被驗出有毒品安非他命成分,但陳員僅坦承僞造文書部分,對涉嫌詐欺取罪、轉讓僞藥、以藥劑方式犯強制性交等犯行,均矢口否認。
此案9日已移審至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開羈押庭後,諭知陳員10萬元交保,不得對證人及辦理案件偵查員警或其配偶等親屬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爲。
嘉市警局表示,陳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事證明確,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逕予免職,免職令已於8日送達當事人,後續陸續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