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率衆打瞎民衆還開槍示威 彰化秀水鄉代會主席一審判5年

蔣憲忠現擔任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被彰化地院依共同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5年。(葉靜美攝)

彰化縣秀水鄉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在2022年到小吃部聚會時與人發生口角產生衝突,蔣撂人持鐵棍、棍棒圍毆對方,造成其中一名周男左眼球破裂失明,並開槍示威,彰化地院近日審結,蔣被依共同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5年;蔣憲忠強調自己並未動手,對於重判表示無奈並將提起上訴。

蔣憲忠表示,當時是應邀進入對方包廂敬酒,以盡地主之誼,未料其中有人酒醉不斷以三字經辱罵,他請對方冷靜,因對方先動手,他才找人前來助陣,最後才發生衝突,他回去拿槍只是想控制場面,並無傷人之意,強調自己長期幫助弱勢,不會故意傷人,對於3名受害者表示歉意,事後也已與和對方和解,對於重判相當無奈,將會提出上訴。

縣府民政處表示,有關秀水鄉民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因刑事案件,遭法院第一審裁處有期徒刑5年ㄧ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因案件尚未判刑確定,未達解除其職權或職務要件。

判決書指出,蔣男在2022年7月8日晚間,前往彰化縣某小吃部聚會時,與人發生口角爭執後,蔣即召集陳男4人到小吃部包廂內,雙方發生互毆,蔣到櫃檯拿水果刀、菜刀,向對方恫嚇不要走及嗆聲,隨後陳等人返回公司,拿取鐵棍3支、棍棒1支。

蔣返回住處拿取空包彈槍,會合後一同進入小吃部包廂內,由蔣先持空包彈槍朝天花板擊發2次,並指示陳男等人「看到人就打」,由陳男等人分持鐵棍毆、棍棒歐打對方,對方3人均受傷,其中,周男左眼球破裂、視網膜剝離,無矯正可能。

彰化地院審酌,蔣等人有意與對方和解,蔣已賠償潘男30萬元完畢,且蔣男除傷害致重傷害罪之外均認罪,及蔣擔任民意代表,將蔣憲忠依共同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5年,其餘人等判處有期徒刑4年5月至4年6月,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