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按摩蓋毛毯手上下抖動 她驚見「大雕吐白沫」怒告

惡男按摩蓋毛毯手上下抖動,她突見大雕伸頭「吐白沫」怒告。(達志影像)

臺中市男子阿勇(化名)到按摩店按摩,但是卻當場情慾高漲,蓋着毯子時竟不斷的在毛毯內自己打手槍享受,但到最後受不了,直接將毯子掀開,對着女按摩師自行「清槍」,當場嚇得女師傅奪門而出報警,怒控阿勇公然猥褻。但古男辯稱當時進入「深層睡眠」,且按摩院房間採預約制非公衆場所,案發時也沒有其他人在場,不符「公然」要件,法院接受阿勇說法,判他無罪。

根據判決書,阿勇於民國110年1月20日晚間7時許,前往位於臺中市某家按摩店消費,由女按摩師提供按摩服務。但在按摩到一半時,阿勇竟然先在披覆於下半身之毯子內自行打手槍,隨後除去毯子,掏出生殖器,直接在女按摩師面前並以套弄自慰,嚇得女按摩師奪門而出報警。

阿勇坦承前往按摩店掏耳及按摩穴道,在女按摩師服務過程中,他先在披覆於下半身之毯子內打手槍,隨後除去毯子,掏出並以手套弄生殖器,不過他認爲這是在私密空間,堅決否認有何公然猥褻犯行,阿勇辯稱:我當時進入深層睡眠,我不知道自己做這樣的行爲,是警察來時我才醒來;該按摩店須預約才能進入,並非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我否認有公然猥褻之犯意。

阿勇辯護律師也表示,因案發處爲單獨預約制之按摩店,又屬公寓內樓上之小套房,設置位置及空間不能一次容納多數不特定多數人,不符合刑法上公然之定義;且阿勇接受按摩時,是睡着狀態,自員警密錄器可見被告是因員警叫喚「先生、先生」時,始睡眼惺忪起來;又可能因按摩而觸發生理反應,此爲阿勇本身無法控制之行爲。

法官勘驗過員警到現場密錄器後認定,按摩店位於公寓3樓,非一般路人經過時可直接目視,且店門並非透明之材質,如果沒有特定人開啓店門入內,很難自外窺見店內情形,具一定隱密性,所以非特定人士要從外窺視,共見或共聞阿勇猥褻行爲相當困難。

法官因此認定,上述要件與公然之要件不符,即使阿勇有進行猥褻行爲,但因行爲之地點、在場人數等,難以認定客觀上已達於公然之要件,因此不能冠上公然猥褻之罪刑,最後判處阿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