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分割避稅!政院修《房屋稅條例》 個人第4戶起要課稅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政院會22日討論通過「房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要件。草案將排除法人適用,個人也以3戶爲上限,避免房屋所有人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分割房屋爲小坪數出租獲利,卻適用低價房屋免稅的規定。

行政院蘇貞昌表示,政院推動「健全房地市場方案」,透過修法,積極防止不當炒作房價及逃漏稅,目前已完成的包括:實價登錄2.0、房地合一稅2.0、防杜藉由公司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稅負等。

而本次修法亦爲整個方案的配套措施之一,主要爲防杜藉由將房屋「化整爲零」分割爲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負的不公平現象。另外,這次修法也把公司排除在免稅適用範圍。蘇貞昌說,此案是對不公平或被逃避使用,以至於避法牟利的現象,特別予以遏止。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是爲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爲小坪數出租獲利,卻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的狀況。其中,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修正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持有者,且自然人持有全國以3戶爲限,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

另外,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第12條定明房屋稅徵收期間爲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及課稅期間爲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俾切合實務需要。

財政部表示,本案配合行政院會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所定之執行措施及推動期程辦理,經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後提出之修正草案,以維護租稅公平,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