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起因 竟是圍觀路人亂丟石頭
爲紀念二二八,如今南京西路上天馬茶房的原址,仍掛有天馬茶房的字樣,並且時常成爲政治活動的標誌地。圖爲2014年民進黨舉辦的追悼音樂會及大遊行。(圖/中時.陳志源攝)
每逢二月,政壇就開始醞釀一股如何「討論二二八」的氣氛,國民黨是否要道歉,蔣家後人是否要賠罪,都會成爲主要話題。然而,幾乎沒人注意到「羣衆」的責任。二二八研究者發現,真正造成二二八衝突的,可能是圍觀吃瓜羣衆的鼓躁,以及一個砸傷人的石頭,纔是事件爆發的原因。
已出了兩本二二八事件專着,近年相當重要的二二八研究者張若彤先生,最近在臉書上發表他從檔案中找到的新發現,「倒底是誰打傷了私煙販林江邁?」
張若彤表示:在研究二二八的過程中,常常有人不吝給我指教,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要說我過度倚賴政府資料。不過實際上,有許多流行的二二八說法,實際上就是來自官方說法,比如說上面的這一個天馬茶房事件的經過。
在經典的二二八論述中,經常提到「由於緝私員要沒收林江邁的香菸,而林江邁出手阻扯,在拉扯之際,緝私員拿出手槍敲傷了林江邁的頭,當場血流如注,引發旁邊羣衆憤怒,進而引起暴亂…」
「以槍(管)敲破林女的頭部」這件事究竟有還是沒有,其實是當年的兩造爭執的焦點。原告主張煙販頭部的傷,是查緝員用槍柄打出來的;但被告方則提出截然不同的故事版本,主張煙販的傷,是中了圍觀羣衆砸過來的飛石所致:「磚石橫飛,有一婦人中石出血」。
當年的法官也算是有求知精神的,請了臺籍醫師(林外科醫院林清安院長)作專家鑑定人,請教他林江邁頭部的傷,到底是槍柄敲出來的、還是石頭打出來的,臺籍醫師也算謹守專業,在羣情壓力下,居然給了一個「我看不出來」的鑑定結果:「石塊是鈍端,腫瘤不成形。破創這個是槍柄打過或是不是,我就醫學上的觀察,亦是看不出,......不要槍柄,用其他的物品亦是可以成這種破創。」
既然欠缺客觀上的證明,就只能看看雙方誰說的更合理一點。當時大家沒有爭執的部分,是林江邁抱住了被告(緝私員),旁觀者開始鼓譟扔磚,被告急着脫身。爭執的焦點則是:「到底是被告拿槍托敲,還是扔過來的磚石正巧砸中了林江邁?」
所以你看,無論如何,都不是被告打了煙販「之後」才引起羣情激憤,事實是,圍觀羣衆扔石在先、林江邁受傷在後,也正由於羣衆開始攻擊查緝員、查緝員纔有擺脫煙販趕緊脫身的必要性,後續傅學通開槍誤擊市民陳文溪,也是因爲被追打開槍示威所致,根本不是主動攻擊。
而這整件事中,那些羣衆攻擊現正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居然從來都沒有人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乃至歷史責任。
在法庭上,緝私員葉德耕說林江邁的傷口是磚石造成的,而林江邁自己怎麼說呢?林江邁其實也弄不清楚打他的是誰,只說「帶槍一人把槍向我頭上打下」、「穿暗黑色衣服的人打我」。只是法院最終採信檢方的說法,認定拿槍托打人的就是被告(三人上前查緝,除被告外的一人沒帶槍、一人槍沒拿出來,那不是被告打的又能是誰打的?),這也是現在人們流傳的故事版本。
但實際上葉德耕當日並不穿暗黑色衣服、實際上是不是槍托打的根本無法做客觀認定,後來被告向監察院喊冤,監察院調查此事,寫的報告就對此非常保留,以「該婦人被擊受傷」作爲結論,不偏任何一方。
但如果你問我,我會覺得這根本沒有辦法確認哪一個纔是事實,作爲普通的求知者,我們當然可以猜猜看,但如果我是法官,在沒有辦法確知事實的狀況下,利益當然歸於被告。
現在大家認爲林江邁是個小販,但「小販與小販不一樣」,這一個小販林江邁,她被沒收的私煙高達五十餘條(一萬多支,以當時價格大約臺幣三萬多元,是基層查緝員、警員、公務員月薪的十倍以上)。所以你就知道,一來,爲什麼查緝員來了,其他私煙小販都成功先撤,唯獨林江邁居然跑不了?二來,爲什麼林江邁死命抱住查緝員的大腿,要查緝員把攤位上的錢拿走,但不要扣煙?這是林江邁無法承受沒收的巨大損失,而她試圖賄賂查緝員卻也並未成功。
這些查緝員在天馬茶房這個「油水區」居然如此不接地氣,看起來也不像是個貪污成性的單位會受到的待遇(想想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不要搞錯了,在走私的產業中,願意收錢的人才是居官得體、萬民愛戴,剛正不阿的那些人,纔會被人討厭、甚至看不起(想想年輕的雷洛)。
這些細節很有趣吧?
面對歷史,如果我們貼近看,會發現事實遠比我們想像中的更加複雜,哪怕是隨隨便便的「以槍(管)敲破林女的頭部」這一件事的虛實,要想弄清楚都是非常不容易,最有意思的部分,往往不是了悟實相的那一刻,而是瀏覽那些豐富細節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