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聯盟:「正向教養」配套要跟上
行政院會昨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爲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拍板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對此,家長團體認爲,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剝奪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需要更好的配套措施,纔不會動搖國家根基。兒福聯盟則認爲,正向教養資源需更普及,否則法律歸法律,家長還是照打。
兒盟去年公佈「公共場合目睹大人打罵小孩經驗」調查報告,有高達八成七民衆曾在公共場合目睹大人打罵、用力拖走小孩。其中更有一成六民衆表示每個月都會目睹這種事件。而最常看到的場合是購物商場、超市、百貨公司等,佔五成四,第二是在餐廳或美食街,佔五成四,其次四成二在馬路邊目睹、三成在公園或兒童遊戲場。
傳統觀念往往認爲「不打不成器」,不過兒福聯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國內外研究顯示,被體罰過的孩子,長大通常只記得疼痛、被羞辱、人格被貶抑的負向感受,卻不大記得體罰者要孩子記住的教訓,體罰對於改善負向行爲的效果有限,更可能適得其反。國外研究也指出,當家長停止體罰,可減少三成的兒虐案發生。
李宏文表示,日韓皆已禁止家內體罰,這次民法修法是跟國際接軌,兒盟樂觀其成,但也提醒,親職、家庭教育等正向教養的資源配套必須跟上,纔不會讓家長無所適從。要扭轉體罰概念,家長需要更多正向教養資源,緩解家長的教養焦慮、親職教育、家庭教育資源需更普及,否則法律歸法律,家長還是照打。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則認爲,「養不教、父母之過」的概念長期受到社會高度檢視,政府要以法律剝奪父母管教權的同時,有思考懲戒就一定等同完全的身心暴力嗎?如果可提供適當管教措施,讓父母參酌教導孩子並糾正其錯誤的行爲,是否更能達到政策保護孩子的目標?
她指出,如果學校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可以對學生給予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那父母是否也可以在子女的管教責任上、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孩子是國家的未來、絕不是口號,呼籲政府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