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案件家長竟被當局外人? 孩童權益誰來守護!

臺南議員林易瑩針對家長無法參與社會局教育局對於兒虐案件的處理流程問題,要求社會局與教育局一併檢討並完善在兒虐案件程序未盡之處。(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員林易瑩2日針對家長無法參與社會局與教育局對於兒虐案件的處理流程問題,會同今年9月發生的幼兒園兒虐案件當事家長,指控在去年及今年,小孩在臺南某私立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案件,除園方推諉卸責以及提供片面證據誤導大衆外,教育局和社會局在兒虐案件的處理方式態度,更令家長無所適從。

郭姓家長陳述,在整個兒虐案件處理程序中,社會局和教育局在幼兒園通報後,從未主動告知家長調查流程與進度,甚至都是家長通報1999專案以及媒體將案件見報後,纔開始家訪以及知會教育局。

郭姓家長更指出,教育局與社會局對於幼兒園超過24小時通報,竟遲遲未進行處罰。另外,教育局針對此幼兒園連續兩年發生多起教師不當管教的案件,卻僅要求立即改善,而未處以罰鍰,家長痛心質疑難道需要出人命,市政府纔會重視嗎?

林易瑩批評本案社會局在幼兒園顯超過24小時通報,卻逕行認定只超過幾個小時,不依法開罰,僭越該局的行政裁量權,也有違民衆市府單位信任。林易瑩另指出,教育局對於多次違反兒童保護法規的幼兒園,竟也宣稱今年甫知其過往之違法情事,僅能祭出「立即改善」的處分,形同鼓勵其他有同樣情事的幼兒園,只要不要通報,就有可能不被處以罰鍰。

市議員林易瑩將兒虐案件對比校園霸凌案件的處理程序,認爲社會局與教育局在兒虐案件相關調查程序中,應主動在程序甫開始之際,先告知家長接下來的流程與進度;程序進行中,除了請涉案之教育單位陳述意見外,也應讓家長及小孩有表達意見的空間;程序結束以及施以處分後,應將調查報告與處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理由及處分內容,同時通知相對人及家長。

林易瑩痛批,社會局與教育局作爲兒童保護的主管機關,卻未擔任兒虐案件中小孩的權益守護者任憑家長在面臨小孩遭受不當管教的痛苦後,還要被局處視爲是程序的局外人,實在非常誇張!

林易瑩議員更進一步指出,社會局與教育局長期以來忽略行政程序法中,應將處分告知利害關係人要件,無疑是違反法律規定。林易瑩要求社會局與教育局一併檢討並完善在兒虐案件程序未盡之處,弭平家長的憂心以及疑慮,實踐臺南「虐童零容忍」的政策

社會局主任秘書朱棟對此表示,目前的確在程序上確有疏忽,並與教育局主任秘書楊智雄共同承諾,近期將一併改善目前法規不完備之處,並且將與法制單位共同研擬合法合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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