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在幼兒園吃水晶餃噎住腦缺氧 父母怒告國賠2連敗
孩子在幼兒園吃水晶餃噎住導致腦缺氧,父母提告國賠,但法院判他們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竹市一名身心障礙幼童,2018年在國小附設的幼兒園,吃園方提供的水晶餃不慎卡住喉嚨,雖救回一命但卻有「缺氧性腦病變」等後遺症。幼童父母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0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判免賠,上訴高等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這名幼童的父母主張,孩子在2016年入學時,就有向老師說明孩子有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無法吞食正常食物,須將食物剪成小塊狀以利吞嚥。
2018年3月某日,園方提供的下午點心爲水晶餃,但老師未將水晶餃剪碎,孩子吞嚥不慎噎住呼吸道,到院前曾無呼吸及心跳,導致腦部缺氧,雖送醫急救治療,經診斷有異物吸入窒息、異物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及疑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害。
父母認爲,校長將水晶餃列入菜單、老師未將水晶餃剪碎,顯有過失,提出國賠訴訟,請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總計100萬。
新竹地院審理認爲,水晶餃並非禁止食用食品,且該童曾多次食用、並無不適,另外,意外發生時,現場人員立即急救與撥打119送醫,已盡防止危險的義務,判免賠。上訴二審,高院認爲一審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