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小型工程每件收賄3到5千 南投信義鄉公所技士遭起訴
信義鄉公所52歲廖姓建設課技士利用小型工程機會向陳姓、黃姓土木包商每件收取3000至5000千不等賄賂,遭中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資料照片)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再傳收賄弊案!繼信義鄉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向2名廠商收賄並容許圍標遭臺中地檢署起訴後,中檢接獲線報經調查發現公所52歲廖姓建設課技士利用小型工程機會向陳姓、黃姓土木包商每件收取3000至5000千不等賄賂,件數達66件,不法獲利超過20萬元,中檢日前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廖、陳與黃3人。
檢方調查,廖姓技士自2012年間起就在信義鄉公所任職,歷經建設課約聘人員、清潔隊隊員、建設課技士等職務,在建設課任職期間負責鄉公所採購案件發包、履約管理、驗收、審覈結算文書資料等業務,唯他自2022年至2024年因經辦小額採購工程標案,向陳姓及黃姓土木包商收取每件3000元至5000元不等賄賂。
陳姓包商跟黃姓包商均爲了避免工程驗收遭刁難,分別行賄,陳交付64件工程賄賂共19萬3千元,黃交付2件工程賄賂共1萬元,總計不法所得20萬3千元。
臺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起訴廖姓技士、陳姓包商以及黃姓包商。起訴書也說明陳姓包商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配合檢廉機關調查,因此查獲此案,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
去年(2024)11月底中檢也查獲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利用鄉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機會,向2名廠商收賄並容許圍標,中檢持搜索票搜索信義鄉民代表會等共計23處所,約談涉案人12名、證人2名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復訊後,李也被檢方依涉《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