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要嚴格投資審批事項管理
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要嚴格投資審批事項管理。對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事項,各地方應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投資審批管理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清單》(發改投資﹝2019﹞268號)基礎上,梳理形成本省區域內統一的投資審批清單和申報材料清單。同時,積極履行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嚴格控制新增或變相增設審批環節,對涉及新增或以“服務”“登記”等名義變相增設投資審批環節的,要嚴格把關。對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方式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要及時推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