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新制上路2年遭質疑效能 司法院說話了

司法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司改會6日「法官、檢察官評鑑新制施行二週年」記者會的質疑,司法院強調法官評鑑新制讓案件當事人、被害人直接請求法官評鑑,最能兼顧資源與實效,且部分民衆誤將法官評鑑當成個案救濟手段,但不能以此否定法官評鑑新制成效。

司法院表示,在內部機制包含「首長職務監督權」、「法官自律」,外部機制有「法官個案評鑑」、「監察院彈劾」,最終並可透過「職務法庭」之審理,以懲戒或淘汰不適任法官。現行制度下已有完整的法官課責機制,並非僅限於法官個案評鑑。

司法院強調,法官評鑑新制實施2年多以來,請求成立的5件都是法院所移送;此外,在個別法官有應受懲戒或職務監督之事由時,法院院長不待評鑑,即可主動進行職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