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虐童行爲 兩岸亟須嚴懲
近日,備受關注的浙江藍孔雀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有了新進展,當地公安機關已對虐童教師顏豔紅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
以「尋釁滋事」罪立案調查,是因爲目前大陸法律尚無針對虐童行爲的特別法律規定或設置特別的罪名,對於虐童達到輕傷以上的方可以故意傷害罪追訴,而本次虐童行爲尚未構成輕傷。此事件也暴露了大陸在未成年人法律保護方面的嚴重不足,雖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卻未對危害未成年人的行爲規定任何具體的懲罰措施。
近年來臺灣虐童案件亦有增加趨勢,刑法第286條特別規定「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但因該罪以造成妨害幼童身體自然發育之結果爲構成要件,證明難度大,且對於傷害幼童精神健康的凌辱行爲不在本罪規範範圍內,對於幼童的保護亦有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