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外遇的她先下手爲強 訴請離異!人夫:他也想離婚

發生外遇的她先下手爲強,向法院訴請離異!人夫:他也想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化名),2人婚後育有2名兒子,她雖在2023年發生外遇,但主因是阿國在婚後對她長期冷暴力,並且有破壞家中物品之舉,雙方自2023年分居至今,婚姻因此發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因此請求法院判準離婚,並且2個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她單獨任之。

法院審理,阿國控訴,感情破裂起因是小萱外遇,但是他也想離婚。至於小萱指稱他有冷暴力、破壞家中物品等,對此他予以否認,而且小萱提出的照片無法具體指出何時、何地、做何事。另外方自2023年10月分居迄今,在這段時間裡,除了因爲小孩外,彼此幾乎都沒有任何互動,小萱也不讓他進公司及家門。

法官考量,小萱坦承自己有外遇,因此請求離婚,阿國對此也不否認,並表明因爲小萱外遇,他也想離婚,雙方確實因小萱外遇等行徑,導致彼此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且分居期間,雙方除爲未成年孩子有聯繫外,幾無互動往來,且互相提起多宗民刑事告訴,顯見夫妻感情基礎已破毀。

法官審酌,雙方分居迄今已有多時,彼此幾無善意互動往來,迄今絲毫未有任何有效改善,或修補彼此感情的舉措,顯見雙方已然絕決,夫妻情分已盡,難期繼續共處。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另外,依據社工訪視報告,自雙方分居後,2個孩子都與阿國同住,並由阿國扶養照顧迄今,照顧條件及親職能力已具備,也無不利出任親權人之情事;小萱也表明孩子都在阿國那裡,親權判給阿國,她沒有意見。因此,2名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由阿國單獨任之,較能符合現階段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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