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型設計師深夜到府服務 男客被亮光嚇醒驚見「這一幕」
臺中一名男子在一次剪髮後趁對方熟睡時,涉嫌趁機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29歲吳姓男髮型設計師,與一名甲男(化名)透過社羣軟體IG結識。吳男不僅是甲男的朋友,也是其固定髮型設計師,數次到甲男位於臺中市北區的住處理髮,取得對方信任。然而,他卻在一次剪髮後趁對方熟睡時,涉嫌趁機性侵,最終被臺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今年3月28日,甲男透過IG邀約吳男於3月30日晚間到其住處剪髮。吳男因工作繁忙,於當晚接近午夜時分才抵達甲男家,並在完成剪髮後應邀留宿一晚。未料,吳男在31日清晨9時前,趁甲男熟睡之際,拉下對方內褲,對其生殖器進行口交後,怕開燈會刺眼,就開啓手機的手電筒功能幫甲男清理,還用手機對準甲男的生殖器。甲男驚醒後發現,立刻質問吳男,並搶下其手機檢查是否拍攝,隨即報警處理。
吳男在庭審中坦承與甲男發生性行爲,但否認趁機犯罪。他聲稱甲男曾用手觸摸自己的生殖器,並配合脫下內褲,且在口交過程中身體有抽動,因此認爲對方是清醒的。他還強調,自己傳送「我先跟你說抱歉,早上起來的時候,我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我沒有拍攝照片,但還是做了這件事」的訊息後又收回,是因爲不小心按錯。但甲男堅持事發當時自己正熟睡,完全不知情,醒來後才發現遭侵害。
法官審酌全案,包括甲男警詢時的證詞、兩人IG對話截圖、現場相關證據及鑑定報告,認爲吳男的辯解明顯與事實不符,且缺乏可信度,最終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重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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